
朗读
永价〔2011〕 25号
关于调整实验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实验幼儿园:
你园《关于提高保育费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你园为提高办园质量近年来不断投入资金建设新校园,使幼儿园环境设施更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了省一级幼儿园规定的标准。同时办园成本也有所提高。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经对你园上报的上年度成本情况审核。考虑你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从今年秋季入园时起,适当提高保育费标准。确定每人每月300元,小班幼儿保育费330元/人.月,杂费仍按每学期每人80元执行。
请你园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监督。使用收费专用票据,并将幼儿园向幼儿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代办的收费项目应征得家长同意,坚持自愿原则,接文后及时到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市教育局、物价检查监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