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1〕27号
转发《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校: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我市对小学阶段实行包餐制的学生伙食费仍然实行最高限额收费标准控制的办法,在限额标准下由学校按非盈利的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确定具体标准,学期开学时报我们备案。请一起贯彻执行。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市府办、纠风办、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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