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建字〔2009〕81号
永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
永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促进住宅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我局将原《永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技术导则》进行了补充、完善,修订为《永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永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预防、控制住宅工程存在的墙体裂缝、楼地面裂缝、渗漏水等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单身公寓)。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建设活动中,除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规定。
1.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控制措施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各履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