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建综〔2010〕123号
永康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永康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本局各科室:
《永康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永康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永康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0]5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承租直管公房的赁户,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三环线以内)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三年以上。(家庭成员包括:符合法律规定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其中,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