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确认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投资人因下列情况,持股份额(比例)发生变化的,均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按相关税收政策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一)企业原股东发生变化,股东所持股权份额(比例)发生变化的;
(二)企业原股东未发生变化,因不同比例增减资引起股东所持股权份额(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原股东发生变化,因不同比例增减资引起股东所持股权份额(比例)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股东持股份额(比例)发生变化的。
二、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一)企业股权转让
1、企业转让股权,转让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申报转让所得或损失,申报金额明显偏低的按公允价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涉及企业重组业务,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处理;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换取股权,应认定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3、企业进行转制、股改、上市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然人股权转让,以每次财产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按规定组织清算并处置资产。以原注销(或吊销)企业名称重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按新办企业对待。
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名下财产,不涉及房产土地的,依其转让金额并入经营收入计算征收相关税费;涉及房产土地的相关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资产评估资质中介机构对其转让资产按现行市场价值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审核确认后,评估金额并入经营收入计算征收相关税费(合伙企业按份额所占比例计算)。
四、股权转让计税依据的确认
(一)企业转让股权,相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资产评估资质中介机构对企业整体资产按现行市场价值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审核后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转让其持有的非查账征收且无土地房产企业的股权,如确实无法进行资产评估,可按不少于转让金额(不低于出资额)的10%确认转让所得。
(二)自然人转让股权,相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资产评估资质中介机构对企业整体资产按现行市场价值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对非查账征收企业且不涉及土地房产的,如确实无法进行资产评估,可按不少于转让股权转让金额(不低于出资额)的10%确认转让所得。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可按其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确认。
五、股权转让税收管理
股权转让税收由市局统一管理,税款由行政审批科统一征收。各分局(延伸点)做好股权转让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六、办理股权转让流程
七、股权变更需提供资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情况表”、“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以及历年公司章程及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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