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华市卫生局:
我局在执行《关于做好曾经从事乡村医生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199号)文件过程中,遇到两类人员,一类为接生员,上世纪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经过培训,分布在农村从事接生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未在医疗站(村卫生室)工作,多数无相应证件,1978年时大约有533人;另一类为卫生员,也是经过短期培训,分散在各村提供一些简单医疗服务,无相应证件,1978年时有144人。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的精神,这两类人员不属此次调整对象范围之列,但这两类人员上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待遇的诉求非常强烈,我们在具体工作中难以把握。
特此请示,望批复。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