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杜绝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金华市卫生局、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金卫法监﹝2011﹞14号)以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浙食药监食﹝2011﹞75号)精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出售劣质、变质、变味及不洁食物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有无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上墙。2、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完善,有无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检查记录是否齐全。3、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是否完善。4、学校食堂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5、库房管理、加工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大棚)卫生是否达到要求。6、是否建立食品购买台帐和索证、索票及饭菜留样制度,并落实到位。7、学校食堂、餐厅整体环境卫生情况。8、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情况,是否开展正确引导学生抵制不良食品消费行为(不到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三、检查方法
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直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督导。各分所、教办将对本辖区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四、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11月28日至12月2日):各学校、幼儿园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12月2日前将自查表上报市卫生局。联系人:李杰平,联系电话:87185186,电子信箱:ykywk@126.com。
重点检查阶段(12月3日至12月10日):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抽调人员对相关学校、幼儿园进行重点检查。
总结上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5日):根据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及时将总结、报表上报上级部门。
五、工作要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各学校要把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改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契机,不断改善学校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使我市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
附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永康市卫生局 永康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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