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人民政府:
永康市骨科医院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永康市骨科医院,项目经公开招标由浙江永康新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太阳装饰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建设,合同价411万元,施工地点位于老人民医院住院部部分楼层和周边建筑,目前己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50%以上。根据工程改造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医疗服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以下变更:
1、取消部分项目,总计减少费用约80.9万元,分别为:门厅钢结构约41800元,门诊楼扩建约436226元,屋面工程约224611元,墙裙约62811元,外墙修补、涂料、楼梯拆除及其它约43756元。
2、增加部分项目,总计增加费用约121.6万元,分别为:门诊楼增加地面装修、吊顶、消防钢楼梯及柜台、弱电工程量增加等,增加费用约891500元;后勤楼(综合一幢)增加吊顶、门窗油漆修补等,增加费用约122040元;后勤楼(综合二幢)(三楼化验室)增加吊顶、塑胶地板等,增加费用约73526元;住院楼一幢增加病员柜、护理操作台等,增加费用约 111568元;增加人工费、规费、税金等约117756元。
以上变更,导致实际增加费用约40.7万元(增加费用1216390元—减少费用809204元)。
接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情况属实,并及时报告市政府联席会议。市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认真研究后,认为根据永政办发〔2010〕123号文件规定,因超出联席会议审批权限,需报市政府批准。
特此请示,请批复。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