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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依据义政办发〔2019〕102号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本意见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使用原则

坚持“扶持重点、示范带动,科学规范、效益优先,严肃政策、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扶持对象和范围

享受本政策的对象为税务登记注册在义乌且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含国家专营和垄断行业)。

三、补助(奖励)标准

(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商贸流通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政策。

(二)鼓励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发展。每年对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休闲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同行业前三名,纳税额超100万元(含)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盈利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引导商贸流通业上规模。对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开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国内外知名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入户义乌,营业面积在1-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者50万元、100万元。市外引进或迁入的大型商贸企业总部,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按当年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快发展社区商业。鼓励连锁企业在社区新开连锁直营店。凡新开3家及以上的直营连锁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医疗保健、药店、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连锁企业,经营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品牌的,经验收确认合格,给予每家连锁直营店5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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