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操作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和市委全会“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市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操作流程》。
一、农业“标准地”界定
农业“标准地”是指全市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农业“标准地”先从种植业试行,逐步向其他农业产业拓展。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耕地农业生产管控要求,共分为三类: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园地参照一类标准地执行。对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
二、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以《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和2018年农业统计相关数据为参照,高标准设定“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等五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附件1、2)。同宗“标准地”,单类土地类别比例达到80%以上的,部分相关控制性指标可参照此类“标准地”执行,但种植范围不能突破。另外,农业“标准地”项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规定,限制畜禽养殖和非清洁水产养殖,限制种植明显不适合义乌自然条件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作物。重大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
三、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一)调查评估
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农业“标准地”范围,并对农业“标准地”区域内的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进行调查评估,在符合市农业产业总体规划前提下,提出农业项目的产业定位,为“标准地”落地奠定基础。
(二)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