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持了粮食生产的平稳发展势态。但我市粮食生产的资源约束日益加大,种粮比较效益不高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省、金华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抓好我市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大粮食安全观”,以保供给、促增收为基本目标,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粮食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确保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5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力争达到4.3万吨。
二、强化粮食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一)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控与保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围绕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全域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改善土壤理化现状,提高耕地肥力、质量和连片程度。
(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做好监测预警点位建设,开展土壤污染监测预警。集成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三、完善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
(一)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我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照《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农〔2019〕26号)文件执行。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相应配套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并按照“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完善核查手续、简化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二)实施耕地地力保护支持。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并向规模化种粮主体倾斜。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动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探索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三)加强金融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在省财政3%的贷款贴息之上,市财政再给予1%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切实为种粮农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优先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担保。
(四)优化防灾减灾支持服务。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水稻生产政策性保险,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对参加水稻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市财政按现行政策给予保费补贴。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一)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草坪和挖塘养殖水产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从事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按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种粮属性。“非粮化”严重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享受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