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订背景
2015年10月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开展先行先试。我市作为四个试点县市之一,经过充分调研、反复测算,引发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6〕44号),扎实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管理更精细、服务更真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更高等良好成效。但也存在单位之间调节系数过大、倒算法缺乏有效激励等弊端。
2017年10月,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提出了从2018年起全省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工作,到2019年底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在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配套文件。
二、制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