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 鼓励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机械、家电、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行业选择一批绿色制造基础较好、在国内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申报创建绿色工厂。
(3) 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详见义乌政务服务网)。
2.申报程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浙经信资源〔2018〕98号)相关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申报工作:
(1)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2)第三方评价。企业自评价满足绿色工厂标准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3)组织申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向义乌市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经初审后报送至金华市经信局。金华经信局开展全市审核企业的审核汇总后报省经信厅。
(4)省级评估确认。对各地经信部门审核上报的企业和园区,省经信厅将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汇总后报工信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