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背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中共义乌市委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义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我市企业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二、具体内容
1.免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
2.免收首次送检企业的首批次产品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