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建立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标志着“亩均论英雄”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吹响了向高质量发展进军的集结号。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统一,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成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 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0〕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地面积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性投资。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吨排污权纳税额、单位电耗税收、工业性投资。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5分、亩均销售收入占20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单位电耗税收占10分、工业性投资占5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50万元,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4%,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为3万元/吨标准煤,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亩均销售收入为30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3万元/万千瓦时。
3.得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