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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减轻企业(个人)负担,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阶段性免征属于本级收入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 2月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部门)暂停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免征期限不超过 3个月。具体说明:

  (一)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中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暂停征收,居民身份证收费予以保留。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中的理论考试费、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暂停征收,一次性消耗材料按购进价结算的规定予以保留。

  (三)涉及省市分成的收费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分成费用,相关执收部门配合做好金额测算及上解工作。

  (四)上述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期间,有关执收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对公布暂停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市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工作。

  三、省政府、省物价局如有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另行通知。

  附件: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非税收入执收项目

部门具体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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