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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 )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以及《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指示精神,推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面实施,实现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紧紧围绕“健康义乌”和“浙中医疗高地”的总体目标,突出“三医联动、六医统筹”,突出制度创新集成、突出部门联动融合、突出改革落地见效,遵循“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补短板”的改革路径,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上下贯通、防治结合、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医院稳发展、医保可持续、百姓真满意”的改革目标,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际贸易综合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健康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

1.抓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组织实施《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首批25个及第二批32个中选品种的采购任务,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范围内扩大采购和使用。积极完善我市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推动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建设,保障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

2.开展省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部分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落实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机制的相关要求,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

3.开展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和使用。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在14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完善义乌购等第三方平台阳光采购。(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

4.推进药品货款结算改革。加强药品货款支付监测,建立支付药品货款情况定期排名及通过适当途径公开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保障及时回款,调动药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

(二)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5.完善医保支付体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2020年,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点数法付费和门诊医疗服务按人头付费(APG)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基本形成。探索实施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的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制度,让家庭医生成为群众健康和医保基金的“双守门人”。探索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完善长期慢性病、康复病人按床日付费。积极稳妥推进长护险政策实施。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完善疾病应急救助体系,市域内危急伤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救助。到2021年,医保基金预算更加合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协同保障更加有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的医保支付体系全面建成。(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

6.完善谈判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统筹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住院及门诊预算额度、“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比例和DRGs点数法付费支付标准等。对合理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履行采购合同、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

7.组织做好相关试点。组织做好金华市DRGs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局、卫健局)

8.完善医保基金市级统筹。落实并巩固基本医保地市级统筹,强化基金征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参保人员覆盖面。推进设区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夯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础。巩固以市为单位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系、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承办机构、基金管理等,大病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落实基金预决算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责任单位:▲医保局、财政局)

9.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结合药品质量和疗效,按上级部署落实2020年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并逐步向省、市集中采购药品扩展,逐步将医保目录内药品按通用名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

10.完善医保惠民便民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服务应用举措,医保经办事项全部开通网上办理、85%以上实现“掌上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实现“零次跑、不垫资”。修订完善慢性病市级用药目录,建立外配处方流转、第三方上门配送等措施。开展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工作,实现国家医保15项编码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

(三)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1.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技术难度和业务水平的医疗服务实行价格倾斜,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2020年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县域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增幅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底,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

12.推进分级定价机制。通过采购和使用等环节腾出的空间,在确保群众受益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符合医共体需求的覆盖市属公立医院及基层院区的联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医务人员出诊等家庭诊疗价格体系。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

13.完善医疗服务定调价机制。2020年,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研究形成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到2022年,形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机制化、科学化、常态化。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

14.加快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根据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配合做好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以及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价格政策的调整。(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局)

(四)大力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5.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总量。在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群众总体受益的前提下,原则上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积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核定办法,落实“两个允许”和《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要求,在现有薪酬水平基础上,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增长率、绩效考核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共体可根据各院区业务收入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自主核定各院区薪酬总量。(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健局)

16.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其年薪不纳入核定的医院薪酬总量。健全与县域医共体建设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允许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保障基层人员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医共体内部绩效要向牵头医院派驻基层人员给予一定的倾斜,鼓励更多优秀的牵头医院中高级职称人员下基层。建立健全与县域医共体建设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实施医务人员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等多种薪酬分配形式。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及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薪酬水平由医院和受聘人员按市场价位协商确定。(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卫健局、财政局)

17.推进县域医共体全员岗位管理。积极探索医共体内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和统筹使用机制,新招录人员统一纳入“人才驿站”管理,实现医共体内统一设置岗位、统一公开招聘、统一岗位竞聘、统一人员使用。2020年,制定义乌市医共体人事管理指导意见,建立与医共体建设相适应的人员统筹使用和流动管理机制,实现医共体人员岗位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卫健局、编办)

18.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大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落实,进一步完善“奖励+住房+服务”的人才引进保障政策,实施对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柔性引进制度,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以及青年骨干。加大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医坛新秀、拔尖人才、名医(名中医)等人才的选拔推荐力度。继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定向培养人数每年不少于14名。强化浙大四院“4+6”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1+4”模式的专科技能模块化培训以及中医院中医人才培养,5年内培养国际化全科医生300名,模块化培训不少于1500人次。每万名常住人口注册全科医师达到2人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1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条件和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乡村医生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基本药物制度等政策及补助,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完善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机制,夯实基层医疗服务网底。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责任单位:▲卫健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五)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聚焦打造浙中医疗高地。深化市校合作,推进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医学院及儿童医学中心等建设,推进浙大四院、中心医院争创三甲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争创省三甲中医医院;妇保院争创三甲妇幼专科医院;精卫中心、稠州医院、復元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复评;天祥医疗东方医院争创二甲综合医院;二院顺利通过二乙复评。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推进和培育20个金华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力争省级重点学科有新突破,有效形成区域医学高峰,打造浙中医疗高地。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见病为重点的市镇两级常见疾病诊疗目录实施,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提高基层预约就诊比例。(责任单位:▲卫健局、医保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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