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工业用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前期试点试行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业指引》
三、主要内容
(一)新增工业用地管理
新增工业用地坚持落实“标准地”出让模式,同步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工业用地出让的产业准入、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五大类指标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同步公示。
(二)市场化转让(含司法拍卖)工业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