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2020年4月2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开挖砂、石、粘土工作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制订了《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矿产品处置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二、主要依据
《工作意见》主要依据“7号文件”、《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人大法复〔2017〕2号、“6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
三、主要内容
(一)涉矿工程及矿产品定义。涉矿工程是指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在已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挖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产的各类建设项目。矿产品是指涉矿工程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开挖产生的可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