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把节约用水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围绕重要战略,聚焦重点领域,以节水型城市创建为平台,以重大节水工程为抓手,通过制度创新、载体示范、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努力把义乌建设成为我省展示节水工作成效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节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分质供水工作全面推进,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明显增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8%和31%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城镇居民人均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9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2.9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节水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基本完善,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4%和37%以上,用水总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全面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城市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深化服务、加强协同”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节水管理“四大行动”,全力推进节水建设“五大工程”,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发力、全民参与的节水新格局。
(一)节水管理“四大行动”
1.总量强度双控
实行总量强度双控。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
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深化落实“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明确产业平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完善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节水评价制度,建立节水统计制度,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依法将用水户违法取水和建成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等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
2.深化制度改革
推进水价制度综合改革。探索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制度,建立分质供水价格体系,逐步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奖补制度。
健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全省领先的“三同时”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探索利用政务平台,实现“三同时”工作“义网通办”。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制定节水奖励政策,对分质供水、雨水利用、节水技改、载体创建、技术创新等节水项目给予政策激励,对在节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分质供水制度。探索出台《义乌市分质供水管理办法》,编制分质供水专项规划。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规划要求实行双管分质供水,新建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杂用水应以中水为主要水源;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同步铺设中水管网;城区内绿化浇灌、道路浇洒等市政用水禁止使用自来水。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配水有偿使用机制,提高水源地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完善定额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省级节水标准,出台《义乌市重点行业取(用)水定额实施指南》,建立定额动态修编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建立节水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3.市场机制创新
拓展节水融资模式。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节水领域,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分质供水工程等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公共机构因产生节水效益支付给节水服务机构的合同费用在其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到2022年,开展1个合同节水试点示范项目。
推行水效领跑者引领。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探索开展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领、政策激励,形成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单位对标达标,争创水效领跑者。到2022年,申报1家以上水效领跑者载体。
4.科技创新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