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鄞州区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千万工程”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鄞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甬鄞党发〔2025〕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促进低收入农户同步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大帮扶力度、拓展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凝聚增收合力,持续增加低收入农户“四大”收入,加快形成精准施策和全面兜底协同保障格局,不断缩小“三大”差距,推动低收入农户实现高水平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精准帮扶,有效促进低收入农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政策兜底、综合保障,有效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建引领、结对帮扶,有效调动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农民群众主体力量;坚持广泛发动、社会共建,有效扩大社会力量主动参与。
(三)实施对象。全区低收入农户,包括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三类人员及其实际家庭成员。
(四)主要目标。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优化,帮扶体系更加健全,共建共享高质量美好生活,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实现全区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25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不低于0.5。
二、主要举措
(一)注重兜底保障,夯实低收入农户增收底座
1.提升政府兜底水平。加大政府保障、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临时救助标准,充分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织密“基本救助+专项救助+慈善救助”三层保障网,丰富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措施,迭代推进“助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项目,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序、实时结算机制。低收入农户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及其他各类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不低于80%、低边对象不低于70%的标准给予救助,门诊和住院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额度为10万元。对上一年度低收入农户,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3万元以及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且符合救补助条件的,落实高额医疗费用化解政策。(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改善居住生活环境。完善低收入农户住房救助保障,按照标准实施住房微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善居工程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逐步提高改造补助标准,确保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鼓励村集体调剂或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安置房。鼓励引导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社会资金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提升居住品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各镇(街道))
4.完善教育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政策,帮扶对象覆盖到全区所有低收入农户,加大低收入农户子女教育帮扶力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奖学助学力度,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等方式给予低收入家庭未成年子女精准教育救助,实现区域内低收入农户学生“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道))
(二)注重精准施策,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
5.开展“产业+”精准扶持。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鼓励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农业生产,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鼓励支持镇联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村党员干部和先富群众结对低收入农户,共同谋划有市场前景、有特色优势、有增收实效的实用型种养殖项目,实行全程帮扶指导,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大力推进农文旅融合,推动乡村民宿、农家乐、生态休闲农场、露营营地等业态发展,探索利益联结模式,鼓励乡村民宿、农家乐等通过合作、帮扶,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和旅游商品加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各镇(街道))
6.开展“创业+”精准扶持。鼓励低收入农户开设家庭农场、农家乐、来料加工点、农产品加工营销、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电商、小经营商店等经营类产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加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探索建立合作、就业或提供代种代养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合理共享利益分配,增加低收入农户经营收入。扶持低收入农户通过优先优惠租用产权集体所有的农贸市场摊位、临街商业用房从事门槛较低、风险较小、经营收益相对稳定的三产服务项目。鼓励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享受创业启动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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