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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鄞政办发〔2020〕95号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鄞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7号)要求,确保鄞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暂行办法》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区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依据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2020-2022年,基本完成全区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全面启动鄞州区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工作,10月底前,编制鄞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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