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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13〕109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在2013年六街道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对全区小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小餐饮行业的发展水平,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小餐饮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群众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既是保民生、保安全的重要关口,又是促就业、促发展的重要领域。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小餐饮的整治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自2013年9月起,鄞州区六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部分领域的小餐饮开展整治规范试点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安全隐患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部分领域的小餐饮面貌得以明显改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针对各自职责,借鉴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小餐饮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适应需求、疏堵结合、达标创优、齐抓共管”的总体思路,通过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社会共治,逐步完善和创新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和行为,优化小餐饮行业发展,确保全区餐饮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14年底,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基本建成,小餐饮排查摸底和建档工作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其他镇乡的主干道、商业集中区、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等区域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85%以上;积极创建省、市、区级餐饮示范街、小餐饮示范单位,全区创建餐饮示范街4条,小餐饮示范单位各街道创建2家以上、各镇乡创建1家以上;全区逐步建成一批具有较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地方特色的餐饮市场、美食街区。
  三、整治内容与措施
  (一)开展无证小餐饮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牵头开展无证餐饮整治。各镇乡(街道)要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认真开展无证餐饮排摸建档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改造提升。对拒不整改或反复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利用违章建筑或违规出租房屋经营的小餐饮单位、违章占道经营的小饮食摊贩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帮助指导各镇乡(街道)推进小餐饮整治工作。
  (二)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整治,重点解决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用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禁止小餐饮占道经营,严格治理露天排档、烧烤摊点和熟食甜品车等违章占道行为。改善小餐饮的卫生环境,敦促其配备必备的设施设备,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加强对污水无序排放、油烟扰民、破坏绿化等问题的整改。
  (三)构建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巩固一批条件好、功能区域完备、设施设备齐全、餐饮操作流程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较强的小餐饮,鼓励其开展“五常法”、“色标”等先进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开展“透明厨房”建设。深入推进小餐饮示范街、示范点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学标杆、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职责,建立小餐饮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督机制,建全考评机制,全面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四)优化小餐饮行业发展。在城市建设中提前规划,合理设置小餐饮经营区域,并根据需要,建设餐饮一条街、特色美食区,既突出特色,又注重规范管理,引导小餐饮规范化、区块化发展。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管理较为规范的小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扶持,适当在资金、产业导向、奖金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其做强做优。
  四、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原则上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未发证谁牵头查处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落实对小餐饮的监管和查处责任。
  (一)区食安办负责小餐饮整规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小餐饮整规工作纳入对各镇乡(街道)食品安全绩效目标考评范围。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小餐饮单位的排摸和建档工作,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和工商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小餐饮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布局流程、设施设备、人员管理、餐饮加工制作等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因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规范要求导致无证照小餐饮单位的查处工作。
  (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小餐饮单位违章占道、出店经营、乱搭乱建、超标排放油烟废水及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造成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问题,督促小餐饮店餐厨垃圾按规定进行处置,规范整治夜宵摊经营行为,做好流动无证摊贩的查处工作。
  (四)区环保局负责小餐饮单位油烟废水排放和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依法办理小餐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做好因环保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无证小餐饮单位的查处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配合做好小餐饮单位整规期间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暴力抗法行为,严惩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活动。
  (六)区卫生局负责对餐用具集中式消毒企业的依法监管。
  (七)区商务局负责指导餐饮市场和美食街区建设,制定餐饮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小餐饮行业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保障,全面落实小餐饮“网格化”管理,增强餐饮监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共商对策,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各镇乡(街道)要将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组建工作班子,负责辖区内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牵头协调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查处取缔工作。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做好本区域内餐饮基本情况定期排查、问题上报等工作,特别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出租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二)坚持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治本堵源,制定政策帮扶措施,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加快小餐饮行业转型升级,引导“老字号”餐饮单位和品牌餐饮连锁企业兼并、整合无证餐饮单位,从根本上转变小餐饮业“低、小、散、差”的现状。要鼓励小餐饮单位加大投入,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管理水平。要强化小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对餐用具、大宗原料等监督抽检力度和抽检覆盖面,依法从严治理小餐饮行业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探索建立房东对承租者违法经营行为的连带责任制度。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特别是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整治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整治规范合力。区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镇乡(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未履行承诺的严格实行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平台, 广泛宣传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积极营造工作氛围。要加大对餐饮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红黑榜”制度,引导餐饮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要全面落实量化分级和“脸谱公示”,引导市民安全消费。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关心、参与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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