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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及门面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及门面装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鄞州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及门面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鄞州新城区内户外广告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于户外广告及沿街门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宁波市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和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鄞州新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鄞州新城区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及门面装修的管理活动。鄞州区新城区以外区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鄞州新城区,是指东至甬台温铁路,西至机场公路,南至绕城高速,北至杭甬高速公路的区域,并包括长丰区块和潘火区块。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等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在新城区范围内的公路留地、铁路留地、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机场、码头等处单独设置户外广告,广义上包括楼宇标识。

  建(构)筑物承载类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一定的附属设施,固定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或者屋顶的户外广告。根据设置位置和性质不同,可分为屋顶广告和建筑立面广告。

  非建(构)筑物承载类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一定的附属设置,固定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区域的户外广告。根据设置位置和性质不同,可分为道路广告和场地广告,其中道路广告又可分为独立式道路广告和依附式道路广告。

  门面装修,是指建筑设置门窗、橱窗、招牌等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工程。

第四条高立柱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主要相关部门职责: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及门面装修的规划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格审核、户外广告内容登记及对户外公益广告位置、内容进行备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及门面装修的市容审核、场地权属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构)筑物承载类户外广告载体的安全评估;街道城建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及门面装修初审、场地权属审核及综合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行使相应职责。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及门面装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建筑(规划)方案原则上应对新建建筑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考虑,并作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依据。

  户外广告设置及门面装修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第七条户外广告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后,设置申请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撤除;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按审批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活动等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有效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或拆除。

  户外广告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八条建(构)筑物承载类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和审批:(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一、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广告经营单位、设置地点、拟使用期限等);

(二)营业执照;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户外广告)一份;

(四)原建筑外观或广告设置处远近照片各一张;

(五)1:500总平面布局图两份;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两套和方案图、效果图各一套;

(六)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原件退还,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原件退还;

(七)建筑物承租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相关资料:

    1.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须提供环评报告;

    2.涉及建筑物采光的,须提供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3.涉及建筑物结构安全的,须提供房管部门意见;

    4.涉及土地出让金补交和土地出让年限变更的,须提交国土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5.涉及文物保护建筑的,须有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

    6.涉及交通道路的,须有交警部门的意见;

    7.若有其它涉及部门,须有此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申请单位(个人)应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城建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涉及部门的意见。

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抄送城管行政执法部门。

四、申请单位(个人)持相关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户外广告内容进行登记、审核。

第九条非建(构)筑物承载类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和审批:(具体流程见附件2

一、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广告经营单位、设置地点、拟使用期限等);

(二)《宁波市鄞州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份

(三)营业执照;

(四)广告设置场地远近照片各一张;

(五)1:500总平面布局图两份;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两套和方案图、效果图各一套;

(六)土地或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原件退还;

(七)其它相关资料:

    1.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须提供环评报告;

    2.涉及建筑物采光的,须提供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3.涉及土地出让金补交和土地出让年限变更的,须提交国土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4.若有其它涉及部门,须有此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户外广告为道路广告的,申请单位(个人)应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所在地街道城建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警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涉及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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