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秩序,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深化内涵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
(一)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3周岁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具有一定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可以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段可在此范围内合理调节。
(二)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条件
2019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上述年龄范围外,其父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按月连续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四、招生时间
(一)4月19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19年鄞州区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二)4月20日各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
(三)5月5日至5月12日开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确定。
(四)5月13日至20日为录取阶段。各幼儿园向报名者告知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
(五)城北片(原江东片)幼儿园实行网上登记和操作。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 5月5日9:00至5月10日17:00网上登记。
家长可登录鄞州教育网(http://www.nbyzedu.cn)链接飘窗进行登记操作(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报名操作,填报时推荐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操作方法见网上登记系统的说明)。
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最多可为幼儿选择三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招生登记系统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两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为幼儿选报相对就近的幼儿园。家长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 5月11日至12日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
各幼儿园可从中选择具体时段进行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工作。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具体按照各幼儿园公告、通知的要求办理。
3. 5月20日20:00发布拟录取情况。家长可登录网上登记系统查询拟录取情况。
五、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故各幼儿园设置的托班均为拟招生,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确定招生。托班升小班时一律需重新报名。同时,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 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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