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人社〔2016〕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2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申报条件
在泰顺县参保登记的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泰顺县城镇登记失业率3.71%。(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2015年度申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附件2)。
五、申报时间
2016年8月4日—2016年9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