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人社〔2016〕66号
县有关企业:
为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减轻小微企业用工成本,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64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泰顺县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泰顺县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泰顺县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需连续缴满12月,且第12月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之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1年。
四、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就业创业补贴金额明细表(附件2)、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明细册(附件3);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资产负债表、在职职工花名册等);
(3)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时间
2016年8月4日—2016年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