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81号)、《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创建统分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4〕70号)和《泰顺县民政局、泰顺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的通知》(泰民〔2012〕84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度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动态调整的基础上,拟将落实2016年养老服务补贴。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一类补贴对象条件:
我县低保家庭(含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年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二)二类补贴对象条件:
1. 我县低保家庭(含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年龄60周岁及以上的半失能半失智的老年人。
2.我县低保边缘家庭(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1%~150%间),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及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重点优抚对象。
失能半失能是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半失能;有五项及以上指标“做不了”,视为失能的老年人。
二、申报程序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待遇,应当根据《泰顺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一)申请。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或其他相关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泰顺县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核准表》,声明家庭收入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等情况,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残疾证或相关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状况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村(社区)受理、初评,报户籍所在的镇(乡)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