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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无障碍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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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残工委〔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顺县无障碍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泰顺县无障碍社区(小区)创建实施方案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无障碍社区或小区(以下统称为社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残工委[2017]1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社区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社会参与,推动和引领全县社区无障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县城区所在地罗阳镇确定1个社区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对社区范围内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成为全县无障碍建设的示范性小区。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申报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由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申请表》(附件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2017年申报工作从8月份开始,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创建方案和工作计划等。

(二)宣传发动。县残联及相关乡镇、社区等要大力宣传无障碍社环境理念及创建无障碍社区的重要意义,通过工作会议、电视广播、网络媒体、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让无障碍环境知识和无障碍社区创建有关内容在本地家喻户晓。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觉参与无障碍社区创建,成为无障碍社区创建的重要力量。

(三)组织实施。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要在县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有序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申报、社区创建、社会支持”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协助乡镇确定拟创建社区,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紧组织实施。

(四)审核验收。创建工作结束后,创建社区应及时总结、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参照《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标准》(附件1)对本地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自检自评并报请市政府残工委审核。省政府残工委根据市政府残工委审核意见,组织成立考核评估组,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核、工作该谈和组织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体验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达到85分(含)以上的社区,由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予以公示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提请省政府残工委审定后发文公布“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评估结果,确认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

四、改造内容

(一)无障碍社区建设范围:整个小区

(二)无障碍社区建设内容:根据《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标准》的要求,包括道路改造、家庭改造、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等。

(三)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包括通道、厨房、卫生间无障碍改造及辅助器具的适配,改造内容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为肢体残疾人家庭设置入室坡道、扶手、降低厨房灶台、卫生间蹲改坐或增加坐厕器、浴凳、拐杖、地面防滑处理等,为听力言语残疾人配备闪光门铃、闪光水壶和振动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为视力残疾人配备对讲门铃、语音电话等无障碍用具。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残工委负责人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经信办、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罗阳镇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指导全县范围内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创建无障碍社区所在乡镇、社区要有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具体指导和组织我县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确保我县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住建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相关要求,负责指导乡镇制定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对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监督检查。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和支持推进社区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县文明办按照《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相关指标要求,负责社区各类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督促落实。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支持社区内各类福利设施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和支持社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无障碍社区创建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县残联负责指导社区内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同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反映残疾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及使用提出意见建议。

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新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体育局等部门负责指导教育机构、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以及商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工作。

乡镇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部门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社区无障碍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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