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西政〔2017〕288号
西旸镇人民政府关于流动食品摊贩实行定点定时经营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辖区流动摊贩的管控,强化我镇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规,将对我镇的流动摊贩实行定时、定点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经营时间段
春季、夏季06:00-9:00 秋季、冬季06:30-9:00
二、销售经营区域
早餐摊贩点,在面前岭村峡屿南路和涧溪西路交叉路口、面前岭村农贸市场、门楼坳村溪心桥桥头、尾厝村村委会路口划定在原来摊贩经营的区域
三、其他要求
1. 辖区内从事流通摊贩销售经营的业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合法销售经营,若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