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2〕27号)等规定,经发改部门牵头制定了《泰顺县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浙江省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2〕27号)及本《办法》规定,做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