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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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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2017〕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 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城乡教师互动交流为目标,探索“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筹统用、合理配置、按岗聘任、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促进城乡教师资源高水平均衡配置。改革的重点是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改革的突破口是教师的身份管理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改革的关键是公正客观、程序规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和

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确保改革科学平稳实施。

(二)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交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校长职级制、多元化办学等改革协同推进,有序实施;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并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方案。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新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问题,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编制管理机制。

1.科学核定编制。县编办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每两年核定一次编制总数。

2.统筹编制管理。逐步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每年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对各学校编制数进行调整,并报县编办备案后实施,实行一年一备。县教育局根据“退补平衡”, 在编制总量内,提出用编进人计划报县编办审核。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二)完善岗位管理机制。

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分小学、初中、高中等三个学段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同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编制情况、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县教育局可从核定的总岗位数中划出一定数量的高、中级岗位,用于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际需要。

(三)创新竞聘管理机制。

1.实施按岗聘用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按需设岗、以岗定人”,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3.设置竞聘岗位。各学校成立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本校教职工工作岗位,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及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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