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政办〔2017〕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根据《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精神,结合省建设厅提出以“三普”名录为基础分三年对历史建筑名录进行公布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筠竹坑简氏宗祠等80处历史建筑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附件:泰顺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