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水〔2017〕20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泰安委办〔2016〕3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构建我县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压实责任,扎实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明确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责任单位,抓紧组织推进。要突出水利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扎实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全面防范和杜绝我县水利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实行安全风险预判制度,组织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摸清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开展水利在建项目和工程运行管理、农村水电站、水利勘测设计外业、消防、水利风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在建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强化示范带动。为有效开展我县水利系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强化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经验和做法,带动本地、本单位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推进。
二、加强督促,落实分级分类安全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