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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供销社,社属各企业,社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供销社系统企业在岗人员薪酬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经县社党委研究决定,对各单位执行《关于印发县供销社系统企业在岗人员薪酬方案的通知》(泰供委〔2016〕20号)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各基层供销社及社属各企业在岗人员。
二、自查自纠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泰供委〔2016〕20号文件要求,对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各单位在岗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等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泰供委〔2016〕20号文件规定发放薪酬等问题。
三、自查自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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