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基层供销社,社属各企业,社机关各科室:
现将《县供销社道德评价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供销社道德评价制度
为切实加强县供销社道德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道德精神文明意识,进一步转变机关思想作风,扎实推动我社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对象
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
二、评价内容和计分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执行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培训的,得1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每次扣0.5分。
2、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贪污、行贿、索贿、受贿等行为和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现象,得16分。有违反的不给分。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6分。未执行的,每次扣2分。?
4、严格执行干部职工文明服务规范。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优质服务、为争创文明做出贡献的,得10分。经检查发现有不遵守文明服务规范者,每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