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民〔2018〕17号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根据《关于开展泰顺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泰社管办〔200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促进社会组织有效地承接政府部门职能委托(授权)和政府购买服务,决定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全面开展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凡2016年6月30日前经泰顺县民政局核准登记,最近两年年检合格且未受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其中,近两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满2年有效期后方可申报更高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按照社会组织类型分类,社会团体开展综合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评估。评估内容以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时间和程序
1、2018年5月31日前:社会组织填报《评估申请表》至泰顺县民政局;
2、2018年6月10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并建立台帐(申报表、报告书及相关台账资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报告书》进行自评打分并上报自评情况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3、2018年6月31日前: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
4、2018年7月31日前:评估委员会组织审核、评估、公示评估结论;
5、2018年8月31日前: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6、2018年9月底前:确认评估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各社会组织请积极参与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的相关材料(《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评估报告书》及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材料)可自行前往QQ工作群下载(社会团体QQ群号:154563753、民办非企业单位QQ群号:2996644)并填报。
(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3A级以上社会组织可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职能转移、公益创投。
联系人:薛欢庆 联系电话:59281021
附件:《泰顺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泰顺县民政局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