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泰交〔2018〕28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交通建设工程指挥部、交通工程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参照温交安[2017] 2号文件精神,现修订《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将局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局安委会主任对县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负责落实局机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经费;
3.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以及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每年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签署行业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和决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2次);
5.局直属各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或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时,视情亲临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协助主任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受主任委托牵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其他分管局领导、各科室及局直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领导局安委办工作;
4.主持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4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以及局直属各单位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5.定期向局党委、局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6.局直属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副主任通报、协商,指导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8.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三)局安委会副主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
2.协助主任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主持召开分管行业工作会议(每年至少2次),及时研究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参加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至少4次);
4.发生分管行业的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安全影响事件时,及时向主任汇报,并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沟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视情亲临现场或指示分管部门或局直属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督促分管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落实并完成主任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主要做好局机关办公用房用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机关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组织开展消防及人员疏散演练。
2.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行业安全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向上级报送行业重要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
3.会同局运管科安排好重要节假日及各类应急值班,做好后勤保障,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负责将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安全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
5.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局财务科
1.负责指导预算单位安全监管经费的编制和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2.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3.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局运管科
1.负责指导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驾驶员培训、汽车维修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许可关,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3.承担局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5.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6.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及事后评估工作;
7.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指导;
8.牵头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9.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组织召开行业安全生产会议;
11.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等上级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
13.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14.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局建设科
1.负责指导将安全发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
2.指导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在制定、实施交通建设企业信誉考核时将安全纳入其中,分值不得低于30%;
3.指导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建筑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把好交通建设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关和安全生产条件关;
4.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局机关党委
1.部署、督促局机关党委织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落实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2.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3.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交战办
1.参与全县交通战备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牵头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3.指导全县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各行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强制性措施的实施;
4.开展安全执法培训,负责安全执法证件的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5.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工会
1.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立功、竞赛等活动;
2.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3.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局团工委
1.指导青年团员做好本职安全生产工作;
2.参与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3.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县级行业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县公路局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2.拟订全县公路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受理和查处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
5.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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