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竹木产业是我县重要的资源型传统优势产业,保护培育和开发利用竹木资源是山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我县竹木产业加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发展竹木旅游产业,全面带动农业增效和林农增收,现就加快我县竹木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谋划建设浙闽竹木产业集聚区,促进竹木加工产业集聚发展。经项目准入论证并和工业园区签订入园协议的“腾笼换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政策。竹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入园的,根据兼并重组过程所产生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以及发生的评估、审计和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予以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一定规模竹木生产标准厂房作为孵化基地,以优惠的价格出租给竹木小微加工企业和配件企业。对因配合“大拆大整”、低小散整治等工作主动拆除或腾空原有厂房,租用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标准厂房,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前三年给予租用企业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按照竹木企业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数额,首次达到相应档次的(详见下表),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数额 | 奖励 金额 | 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数额 | 奖励 金额 |
40万元 | 3万元 | 300万元 | 21万元 |
80万元 | 6万元 | 350万元 | 24万元 |
120万元 | 9万元 | 400万元 | 27万元 |
160万元 | 12万元 | 500万元 | 32万元 |
200万元 | 15万元 | 750万元 | 40万元 |
250万元 | 18万元 | 1000万元 | 50万元 |
三、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在竹木产业规划园区内的企业,经经信局备案,并向发改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且年缴纳税金4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技改项目(零增地),按设备投资额(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的8%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当年引进国外先进设备1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口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年补助总额普通企业不超过3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5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已享受泰顺县级以上同类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条补助。对全县竹木加工产业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且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零增地),按设备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一次性给予补助,企业年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进品牌认证建设
企业当年通过FSC-FM森林管理认证,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且给予单列林木采伐计划;企业当年通过FSC-COC产品监管链认证、欧盟BSCI社会责任认证、美国或加拿大等国ICTI认证、C-TPAT反恐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温州市级“名牌林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五、实行财政贴息政策
金融机构对在产业规划园区的竹木加工企业用于竹木生产经营活动新增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的,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金融机构按不高于同期限基准利率1.1倍执行的,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的30%贴息;金融机构按不高于同期限基准利率1.2倍执行的,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的20%贴息;金融机构按不高于同期限基准利率1.3倍执行的,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的10%贴息;金融机构高于同期限基准利率1.3倍的,财政不予贴息。
六、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