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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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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人口计生领办〔2018〕1号

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村两级创建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温人口计生领办〔2016〕10号)、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村(居)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村(居)创建活动以乡(镇)、村(居)为单位开展,各乡(镇)、村(居)按创建内容评估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实现转变职能、改进管理,强化服务,提升水平的目标。至2018年底,全县19个建制乡(镇)中有60%乡(镇)创成温州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全县312个村(居)中有10%村(居)创成泰顺县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拥有标准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村(居)先行创成县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

二、创建内容

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创建内容:落实党政责任,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浓厚国策宣传氛围,做好宣传倡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视依法管理;优化卫生计生融合,提升服务水平;关心关爱计生家庭,完善扶助保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群众满意度等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

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创建内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政策;切实掌握计生基础信息;深入开展“新家庭计划”项目工作;做好妇幼计生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申报资格

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申报资格:卫生计生融合到位,改革完善计生服务管理成效明显,有在全市起示范作用的创新经验,按评估标准自评结果优秀(评估基本分在90分以上),近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优良,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情况的乡(镇),均可申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

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申报资格:按评估标准自评结果优秀(评估基本分在90分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开展的满意度达90%以上,近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优良,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等情况的村(居),均可申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

四、时间安排及验收方式

1、3月31日前上报温州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拟创建单位名单,全县拟创建单位的个数一般控制在60%目标创成单位个数的1.3倍以内。市级创建评估验收工作拟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进行,乡(镇)于7月5日及10月5日之前,分两批上报县级初审通过的候选单位名单及相关电子台帐(佐证的活动图片和文件)与评估报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评估,一般不再集中统一汇报。11月底之前确定温州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名单,并发文通报表彰。

2、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创建活动,于10月底之前完成县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创建评估验收,并上报名单,市级适时抽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创建标准由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各村(居)按照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评估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并注意整理收集各项创建资料,确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创建质量和示范作用,各乡镇于4月16日之前上报拟创建村(居)名单至县计生事业发展科备案。

五、活动评选和结果运用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的评选,按照乡(镇)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审的程序进行。县级在乡(镇)申报、实地评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单位。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的评选,按照村(居)申报、乡(镇)推荐、县级评审的程序进行。乡(镇)在村(居)级申报、实地评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单位。

根据活动开展、评选的结果纳入县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申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创建活动的乡(镇),年度考核实行加分。完成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创建活动指标的乡(镇),实行年度考核得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活动,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责任,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积极推进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严密组织。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标准和程序,强化保障措施,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生命力。

(三)严明纪律。各乡(镇)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突击性创建、不得违规自评,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规定申报推荐。

附件:1、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创建活动评估标准

                   2、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村(居)创建活动评估标准

附件1:

泰顺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创建活动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分值

基层基础建设

1. 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党委政府经常性专题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1分);将中央《决定》、计划生育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普及教育到每位党员干部,建立计划生育转型发展新机制(3分)。

4

20

2. 卫生计生资源融合,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设立卫生计生管理机构,明确行政管理职能(1分);设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能(1分);1/4以上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达到标准规范要求(1分)。计生工作力量不削弱,稳定和加强卫生计生管理机构从事计生工作人员(1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至少各有1名从事妇保、儿保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职人员(1分);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按常住人口比例配备,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1分)。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健全,乡镇、村、100人以上企业建立计生协协会(1分),乡镇配有计生协专职工作人员(1分),落实村级计生协秘书长职责(1分)。

9

3.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有保障,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经费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经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等投入足额到位(1分)。经费支出和管理规范(1分)。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报酬待遇落实到位(1分)。

3

4.健全基层出生监测网络,落实现居地与户籍地协同服务管理机制。

出生人口等信息及时采集、动态更新,准确率、及时性、完整性达95%以上(1分)。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异地查询、反馈及时,反馈率达90%以上(1分)。在管理关系移交、协查、反馈及信息互通等方面无推诿、刁难等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2分)。

4

宣传倡导

1.宣传倡导活动常态化、阵地化、系统化,无负面新闻事件发生。

充分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平台开展宣传(1分);探索应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精细化宣传(1分);计划生育宣传氛围浓厚,无负面新闻事件发生(1分)。

3

13

2.深入开展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及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五期”教育等宣传活动。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2分),目标人群接受“三优”教育培训达80%以上(1分),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更年期保健教育活动(2分)。村(居、社区)协会开展宣传教育、生育关怀及慰问救助等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2分)。开展多种形式的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宣传(1分)。

8

3.创建活动形成良好氛围。

将创建活动作为促进计生工作转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积极开展(2分)。

2

评估指标

评估验收标准

分值

依法管理

1.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无违法行政引发的重大案件。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再生育审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到位(5分);无因执法行为过错而造成的行政败诉案件发生(1分);生育登记服务办事流程便捷,有代办服务等便民措施,服务效率高(1分);无推诿、刁难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1分)。

8

16

2. 开展行政指导,实现依法管理与规范引导并重。

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围绕生育管理各个环节,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警示、劝阻、告诫、答疑等不同方式,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实施行政指导,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2分)。

2

3.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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