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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魁镇机关事业干部外调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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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2018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镇机关事业干部外调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全镇干部队伍稳定和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外调积分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关爱干部、奖优罚劣原则,以积分从高低排序,分年度按规定名额外调,激发全镇干部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第三条  干部调动至县机关部门(包含罗阳镇)工作,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应满足在乡镇工作时间满5年(其他干部调到本镇工作满2年后)。

第四条  干部外调按工龄、职位、家庭情况、奖励、镇干部测评、镇班子综合评价和扣分等事项分别进行赋分。

(一)工龄:新任干部在乡镇工作时间每满1年得1分(当年考核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优秀等次加1分/年。

(二)职位:按中层副股、中层正股职务,每满1年分别得0.5分和1分,未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干部任中层副股职务未满一年就被提任为中层正股职务的,按任中层正股职务满一年计算。

(三)家庭情况:夫妻双方同时在乡镇基层工作得1分;子女1周岁以下得1分/孩,读小学以内的得0.5分/孩;家中有特殊人员(父母或子女)需要长期特殊照顾且夫妻俩又是唯一的赡养人得1分。

(四)近5年获得优秀奖励积分:获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可逐级加分,但同一事项受多个层级表彰的,以最高层级计分为准,不累计积分。同一内容单项受表彰的,取最高分项目积分,不累计加分。优秀年限以落款时间为准。

1、获国家级表彰的得2.5分/次。

2、获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表彰的得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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