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安置
(三)对“双考”对象档案中的计分项目疑有造假情况或不如实提供的,经查属实,属骗取安置资格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当年由省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审档认定的符合由政府安排……
上虞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风机行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通过一年的整治,全区风机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产品100%取证,企业生产的产品能效标识备案率100%,产品质量和能效专项合格率达95%以上。4.推……
上虞区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
对无照经营的物品未予以没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强制收购或者变卖。(一)以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为无照经营提供营业执照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
上虞区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城市绿地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第二十三条城市新设管线应当尽量避让现有树木;……
上虞区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
上虞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
上虞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违反……
上虞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上虞区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
上虞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
上虞区 关于加强焚烧垃圾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区政府有关“城区焚烧垃圾由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置,乡镇范围内焚烧垃圾、秸杆由乡镇属地负责,环保部门积极配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焚烧垃圾行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