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4〕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风机行业是我区主要块状特色经济之一,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已形成区域性规模优势,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但我区的风机行业中仍大量存在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能效标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上虞风机整体质量水平和对外美誉度。为进一步保障我区风机产品质量安全,推动风机块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风机行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为保障我区风机产品质量安全,推动风机块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风机行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大力推进风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打造具有上虞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疏导、扶持、治理”相结合,“促、扶、关”并举,分类整治,促进风机块状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我区风机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加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杜绝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加快产品升级和质量提升。通过一年的整治,全区风机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产品100%取证,企业生产的产品能效标识备案率100%,产品质量和能效专项合格率达95%以上。
三、方法步骤
针对我区风机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和无证违法生产较为普遍的现状,采取“治、堵、管”三结合的工作方法进行全面整治规范,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
区质监局要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全区风机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搞清辖区内的企业数量、规模分布、基础管理、产品质量水平及合法生产经营等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区风机生产企业的基本现状。
(二)统一思想,宣传发动
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风机行业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合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构建“政府推动、部门齐动、企业主动、协会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分类施治,限期整改
1.区质监局要召开风机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根据调查掌握的现状,对现有的风机生产企业,根据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和人员素质、业主发展意向,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研究落实整治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及时进行科学处置。针对个性问题,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整改,针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开展风机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风机产品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
4.推进风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法制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
5.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无证生产以及能效标识未备案的执法力度。
(四)加强监督,健全机制
要加强对企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严防个体质量违法行为蔓延为区域性质量事件。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工作原则,坚持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整治与引导相结合,探索建立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自律制度,实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建立质量承诺、质量约谈、重点关注制度,实现监管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整治认识。上虞风机是浙江省区域名牌,是“上虞制造”的一张金名片,风机行业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上虞的制造业水平,风机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新闻媒体追踪的热点。各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风机行业质量监督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监管和防控,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生产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组织, 重点负责企业生产行为的监管;区经信局要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单位的监管;建管、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工程和项目验收中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工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调度,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
(三)严格执行整治标准。对无营业执照组织生产的企业和作坊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产品的,应一律取证后方能组织生产;对企业生产列入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备案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和能效专项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法》和《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合力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对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畅通12365、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落实首问责任制,鼓励投诉举报,形成倒逼机制,促进风机行业的规范提升。在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和收集工作,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问题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置,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加、行业自律、公众与媒体监督的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和单位管理机构要及时上报和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质量状况。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