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镇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层次,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2006年农业奖励政策。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水晶杨梅嫁接
鼓励连片开发水晶杨梅,凡已种植的杨梅当年新嫁接成水晶杨梅,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人民币50元,其资金按开发者、村主要干部7:3计奖(以承包合同为准,凡村开发的开发者为村本级,以下同)。
2、水产养殖
凡当年连片开发内塘养殖白马湖标准化河蟹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经验收合格,奖开发者每亩50元。
3、积极引导发展珍禽动物、高档特种水产品养殖、名特优果蔬种植,对试养(种)好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
1、加快和保护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白马湖流域规划线外,对饲养条件和免疫工作较好的养殖大户进行奖励。全年新养殖白鹅达到10000羽以上的,且出售商品鹅达到80%以上的,奖养殖户人民币3000元;新生产野生鸡10000羽以上,且出售80%以上的,奖养殖户人民币2000元;全年出售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奖养殖户3000元;新发展长毛兔养殖800只以上,奖养殖户5000元。
2、积极发展大棚等设施农业建设,新建每只标准钢质大棚,且面积达到0.3亩的当年生产性大棚,经验收合格,奖开发者每只大棚1000元,其它对驿亭镇有引导性的设施农业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新农村和专业合作社建设
1、新农村建设村达到“八化”要求,经市新农村办公室验收通过,由市政府授予“环境整治合格村”称号,每个村奖5000元,其资金按村集体、村主要干部6:4计奖。
2、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提高其连接基地和市场、消化本镇农产品的能力,当年销售业绩较好且年底被评为绍兴市、浙江省示范(优秀)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2000元、5000元。当年新建一家规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奖人民币5000元。
四、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龙头企业
1、对引进外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凡引进农业外资在20~50万美元和5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对项目中介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5000元。
2、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资本在20~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含技改投入),各奖企业人民币2000元和5000元。
3、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新增技改投入在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人民币2000元和5000元;农产品加工销售额(以统一税务发票数额为准)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和8000元的奖励。
4、新进入上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前10位,每家奖人民币2000元;新列入绍兴市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人民币5000元。
5、农业企业在当年有出口创汇的,按当年实际出口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五、农业外拓
1、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大户到镇外创立农业基地开展种、养殖业,凡当年新增外拓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亩以上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承包合同为准)。
2、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个人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凡参加绍兴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奖人民币1000元。
3、农业企业和个人开发新品种,经市级以上质监、农林、科技等部门认定的,每个新品种奖人民币500元。
六、休闲农庄建设
积极鼓励企业、工商业主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开发休闲农庄,凡符合休闲农庄建设基本条件和建设规划,当年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投资者人民币10000元,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奖投资者20000元。
七、绿色农业
积极实施农业“五绿”工程,加快建立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1、凡获得绍兴市级以上绿色(无公害)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只)各奖申报单位人民币2000元。
2、新制订市级以上绿色标准的,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元。
3、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个人)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当年新注册农业类商标的,每只奖注册者500元;创绍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只奖2000元,省级以上的,每只奖5000元。
4、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个人)开发有机或富硒农产品,凡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其产品具有统一包装和标识的,经验收合格,镇政府将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各村要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镇财政列支专项经费对各村当年新建水利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水利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并且工程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奖励基数以当年的入帐数为准,奖励额为工程款的10%(已享受市镇专项补助的除外)。
本政策具体由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市农林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