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镇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努力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层次,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农业奖励政策。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水晶杨梅嫁接
鼓励连片开发水晶杨梅,凡实生苗木新嫁接(白沙)水晶杨梅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奖人民币100元,其资金按开发者、村主要干部7:3计奖(以承包合同为准,凡村开发的开发者为村本级,以下同)。
2、茶叶种植
连片种植新品种茶叶,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100元,其资金按开发者、村主要干部7:3计奖。
3、休闲农业(渔业)建设
积极鼓励企业、工商业主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开发休闲农业(渔业),在白马湖流域规划线外休闲农业(渔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在50—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达到规划建设要求的,且年游客人数在2000人次以上的,各奖开发者人民币2000元和5000元。
二、畜禽生产及设施农业
1、加快畜禽养殖的发展,全年新养殖白鹅达到10000羽以上的,且出售商品鹅达到80%以上的,奖养殖户人民币10000元,新生产野生鸡10000只以上且出售80%以上的,奖养殖户人民币5000元,全年出售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奖养殖户5000元。
2、积极引导发展珍禽动物养殖,对试养好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奖励。
3、积极发展大棚等设施农业建设,每只标准钢质大棚面积达到0.3亩的,经验收合格,奖开发者每只1000元,其它对驿亭镇有引导性的设施农业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新农村和专业合作社建设
1、新农村建设村建设达到 “八化”要求,经市新农村办公室验收通过,每个村奖5000元。
2、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提高其连接基地和市场,消化本镇农产品能力,当年销售业绩较好且年底被评为上虞市、绍兴市、浙江省示范(优秀)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1000元、2000元、5000元。
四、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龙头企业
1、对引进外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凡引进农业外资在20~50万美元和5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对项目中介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5000元。
2、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资本在20~5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含技改投入),各奖企业人民币2000元和5000元。
3、农业龙头企业今年新增技改技入在1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人民币由5000元和10000元;农产品加工销售额(以统一税务发票数额为准)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
4、新进入上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前十位,每家奖人民币2000元;新列入绍兴市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人民币5000元。
5、农业企业在当年有出口创汇的,按当年实际出口额的2‰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五、农业外拓
1、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大户到镇外创立农业基地开展种、养殖业,凡当年新增外拓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亩以上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承包合同为准)。
2、农业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生产、加工的农副产品进入本市大型超市、商店,设立窗口进行销售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在上虞市外设立窗口或新进超市销售的,每家(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3、积极鼓励农业企业或个人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凡参加绍兴市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奖人民币2000元。
4、农业企业开发新品种,经市级以上质监、农林、科技等部门认定的,每个新品种奖人民币500元。
六、绿色农业
积极实施农业“五绿”工程,加快建立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1、凡获得绍兴市级以上绿色(无公害)基地或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只)各奖申报单位人民币2000元。
2、新制订市级以上绿色标准的,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元。
3、鼓励农业企业和单位创名牌,创著名、驰名商标,当年新注册农业类商标的,每只奖注册者500元;创绍兴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每只奖5000元,省级以上的,每只奖10000元。
七、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各村要积极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镇财政列支专项经费对各村当年新建水利工程采取以奖代补,补助额为工程款的10%左右(工程款以决算审计价为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由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府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市农林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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