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激励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镇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根据市委[2004]33号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激励政策。
一、培育大企业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实行销售台阶奖励(以实际帐面为准)。以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为基础,销售收入首次跨入一个台阶,即销售达1亿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业主1万元、五千元。
二、实行税收贡献激励。当年实现国地两税入库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300~500万元奖人民币0.8万元。100~300万元奖人民币5000元。
三、奖励生产性(技改)投入。对投资额在500万元(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进行奖励。500万~1000万元奖5千元,1000万以上(含1000万)按0.6‰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自营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300~500万美元奖人民币8千元,200~300万美元奖人民币5千元。
五、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对村及工商业主投资建设主体,符合行业规划容积率要求,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的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除享受市里给予的优惠政策,并予以优先立项及规划、建设等许可,所涉规费只收工本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元进行补助。
六、各村当年新办1家(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上工业企业,并实现当年有销售的,奖励村主要干部1000元。
七、引进一家三产企业,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奖项目引进中介人人民币2万元。
八、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名品。被评为绍兴市名牌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奖励8千元,绍兴市级5千元,上虞市级高新技术产品2千元。
九、支持优化管理,工业企业通过SA8000、ISO14000认证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人民币3千元。
十、引进一家外资企业,合同外资150万美元且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奖项目引进人人民币1万元,以上项目根据规模大小,党委、政府酌情给予重奖,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一、本政策意见是从2005年元月起实施,原政策意见如遇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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