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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财政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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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财政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各办、线、中心:

为切实加强镇财政财务管理,理顺管理关系,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全镇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根据市委[2004]3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制度

镇财政组是镇政权的组成部分,是镇政府聚财理财的职能机构,统一管理镇财政一般预算资金、自筹资金收入、代收代付资金等的财务活动。

1、账户管理

(1)镇财政组的建账单位有镇政府本级、五夫工业区。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设银行账户或因特殊原因开设两个账户的,按相关程序审批。

(2)单独设置银行账户的单位,必须在次月的5日前向镇财政组上报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情况明细表;开设临时账户的,必须在当月的28日前与镇财政组结清并全额上缴当月的资金收入;严禁以坐支资金或以收付轧差的方式与财政组结算。

2、票据管理

(1)镇财政组包括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收费票据一律使用财政规定或监制的统一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

(2)镇财政组包括下设的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统一票据”,由镇财政组统一领发,并按相关规定实行管理。

3、货币现金管理

镇财政组的现金一律由出纳保管,出纳应按相关制度规定的限额严格控制库存现金,超过贰仟元限额的,应当在下班前及时存入银行(信用社),否则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各类暂领、暂借款均需经镇长审批。暂领时间超过3个月的,无特殊原因出纳须在暂领人员的工资中扣除。财政资金不得出借,特殊情况由镇长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

4、财产物资管理

镇政府的资产实行专人管理,由党政办负责落实购置、保管、使用、移交、清查工作,财办配合;对调拨的资产党政办必须向财办出具调拨通知单。财办负责登记、核算工作。如有人为的损毁或丢失,必须予以全额赔偿。出借、出租须由具借人出具收据,经镇长同意,方可实行。对资产核销、出让、转让固定资产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各项制度执行。镇政府各类资产的承包、租赁等,必须事先报经镇书记办公会议或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实行公开招投标;确需另作处置的,需报经镇书记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财务计划管理

1、镇财政必须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同时,全面实施年度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2、镇财政组应及时编制预(决)算,报请镇人代会审议通过,报市财政局备案,并认真贯彻实施。预算调整须提请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坚持量入为出,先吃饭,后建设的安排原则,不搞赤字预算,不超规定范围任意安排资金,不超越财力搞建设。

3、镇财政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每季公开。镇财政组必须在次月10日前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送镇财政的资金收支情况表,使预算分析工作发挥作用。

三、资金收入管理范围

1、一般预算收入管理范围:一般预算收入由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镇财政组要积极配合基层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按市与镇确定的财政体制,于年终结算。

2、自筹资金收入管理范围:镇财政的自筹资金收入主要指城建配套费、土地矿山等资源性收入、土地整理经营收入、上级各类补助、各类承包款、其他收入等。

3、代收代付资金管理范围:各类水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扶贫资金、各村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资金、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各线代管的资金及部分农村医疗保险费等。

4、各类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或市物价局给予核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依法征收。镇财政及镇政府各办应收的各类资金不得减免,确因特殊情况而要减免的,需由要求的减免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额后报镇长按规定的程序权限审批。未经审批而擅自减免的资金一律由有关责任人支付。

四、资金支出管理

1、镇财政各项资金必须由财政组统一管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确保镇机关正常运行,确保干部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和社会保障经费及时足额缴纳,确保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到位。镇财政实行镇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五夫工业区经费实行镇财政组统一拨批,独立核算,单独建账。由五夫工业区向镇财政组填报《拨批五夫工业区经费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财政组审批。一次性拨批在50万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镇长递交书记审核签字,镇长审批。五夫工业区经费支出经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由镇长审批。

3、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且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不得报销普通收款收据,严格控制无据支出凭证。

4、镇政府一次性支出(包括资金出借、减免、资产租赁等)在5000元以下的非人员日常经费支出(如工资、奖金、福利、水电费、四项基金等)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镇长审批;5000元至5万元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递交书记审核签字后,镇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镇长递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再由镇长审批报销。凡赞助和捐赠支出,不论数额大小,均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非人员日常经费支出报销须填写《大额经费支出报销审批表》。

1)、工程款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经手人、分管领导、镇长分别根据招标合同、决算审计报告、资金财力签具支付意见,镇长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经手人、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分别根据招标合同、决算审计报告、资金财力在《大额经费支出报销审批表》上签具支付意见,镇长审批。招标合同、决算审计报告须交财务1份。

2)、旅差费开支。镇政府机关干部在绍兴市范围内的车旅费,实行每月包干,包干金额为每人每月70元。其它差旅费、伙食费开支标准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3)、招待费支出。镇机关来客原则上安排在镇机关食堂,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单。如遇特殊情况在外就餐的,必须事先征得书记或镇长的同意。来客或会议等确实需要安排烟、水果或礼品的,必须在报经书记或镇长的同意后方可办理。镇农副产品的提取必须凭书记或镇长开具的联系单,并附联系单报销。

4)、机关所需的办公用品、后勤物资、报刊杂志等要从严控制,确实需要须由党政办指定专人在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统一购买、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作自负处理。单体物资采购在1000元以上或一次性采购在2000元以上的须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由镇长按审批权限审批。

5)、有关村、单位进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镇政府内的各线组织和举行有关活动而需要经费补助或经费支出的,必须在5天前经分管领导审核,向镇长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由镇长按审批权限审批。

6)、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各类专修、函授学习,需由要求专修、函授学习的机关干部本人在征求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群书记提交书面申请,待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报考入学。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凭毕业证书报销费用,并按党校的标准大专全报、本科报销一半。

7)、补助资金支出。民政补助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8)保险资金支出。各类保险资金支出按规定限额及程序进行审批。

五、财政财务档案管理。

财政财务档案由镇财政组负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财政财务监督。

镇财政要自觉接受镇人大、市级审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公布财务收支状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七、附则

1、本规定自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本规定与原执行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镇财办负责解释。

 

 

附:1、《拨批五夫工业区经费审批表》

    2、《大额经费支出报销审批表》

    3、《物资采购审批表》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财政局


附件下载:大额经费支出报销审批表.doc
附件下载:物 资 采 购 审 批 表.doc
附件下载:《拨批五夫工业区经费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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