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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进班子团结,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镇党委全体成员、镇人大、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会议时间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民主生活会一般在次年1月底前召开。
(三)会议内容
主要就以下六方面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可根据上级确定的主题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有针对性地围绕一、二个重点议题来进行。
1、加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5、需向组织报告、说明的个人生活和家庭亲属中的重大事项情况。
6、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主题或其他重要问题。
(四)主要环节
1、会前准备。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和重点议题;学习有关政策、法律和文件;召开镇机关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有针对性地征求镇机关干部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征求、了解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民主生活会主题、重点议题、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于会议召开三天前告知党员领导干部。
2、会中交流。根据会议主题和确定的议题,相互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逐条作出说明。
3、与会人员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同志吸取教训,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和无原则的纠纷,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会议召开2天前要将会议时间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会中作好记录;会后3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情况、会议记录及整改措施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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