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越委(2003)23号
各行政村、重点骨干企业、镇全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搞好便民服务,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驻村(厂)办公制度作如下调整:
1、驻村(厂)办公日由原定每月逢五改为每星期逢三,除上级会议和有统一安排活动外,联村(厂)干部每星期三到联系村(厂)驻村(厂)办公,并必须保证上午半天时间在村(厂)工作,做好驻村办公日记录簿。
2、驻村干部要督促、协助各村严格执行“每天有人值班,星期一、三、五半天村领导集中办公”制度,并切实做好现场办公制、直接报送制和全程代理制工作。
3、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六个一”联系工作时间,亦可参照安排。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