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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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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环[2007]49号

 

关于开展重点排污企业

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适应环保新形势发展需要,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环保管理实际,我局在实地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暂行标准》(详见附件一),并经研究决定,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全市化工、印染、造纸、食品、金属表面处理、热电等废水、废气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列为第一批建设对象,共17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

二、完成时间:2007年10月底,其中试点企业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开展企业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是积极应对当前污染减排严峻形势,展示我市环保新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加强环保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2、要抓紧实施。要逐项对照《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暂行标准》中的建设内容,组织专门人员,合理安排好人、财、物,按照完成时间,倒排实施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我局将对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逐家验收,并作为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内容之一。

3、要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确保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要逐项对照建设标准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文件、各类人员配备名单、学历、专业、年龄证明材料等相关支撑材料备查,同时,将要求考核验收申请及自评表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加强指导,及时推介试点单位一些好的做法,服务企业。

 

联系人:污染控制科        联系电话:0575-82191132

园区环保分局   吴益平    联系电话:0575-82171175

附:1、《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暂行标准》及完成情况自评表

2、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建设(第一批)企业名单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管理  标准化建设  通知

抄送:绍兴市环保局,市府办,吕军副市长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重点排污企业环保管理、制度、队伍标准化暂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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